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所所長綜理所務,副所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安全防災組。
  三、工程技術組。
  四、環境控制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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