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行政課、經濟課、刑事課、後勤課、外事課、秘書室、督察室、 人事室、保防室、會計室、勤務指揮中心、保安警察隊、分駐(派出) 所,分別掌理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二條及第二章所定之 事項。 本局得應業務需要,於金門港設分駐(派出)所,負責執行金門港區警 察事務,並受本局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