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自辦市地重劃,應組織重劃會,設立時應冠以市地重劃區名稱,並於重劃
區當地鄉(鎮、市、區)設置會址。
前項重劃會,係以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但土地分
配結果公告期滿後,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
有權人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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