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主要程序如下:
  一、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三、研擬開發計畫及重劃計畫書、圖。
  四、成立重劃會。
  五、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六、重劃範圍、開發計畫及重劃計畫書、圖報核。
  七、重劃計畫書、圖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八、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九、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申請工程施工。
  十、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十一、公告、公開閱覽重劃分配結果及其異議之處理。
  十二、申請地籍整理與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之變更。
  十三、辦理交接及清償。
  十四、財務結算。
  十五、撰寫重劃報告。
  十六、報請解散重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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