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雨水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量、水力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
  一、計畫下水量規定依下列規定。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
      酌以增減:
    (一)以計畫逕流量設計雨水管渠。
    (二)以計畫逕流量及計畫最大時污水量之和,設計合流管渠。
  二、管渠之水力計算採曼寧(Manning)公式
            1   2   1
      (V=─R─S─)
            n   3   2
                                      1   0.00155
                                  23+─+────
                                      n      S
      或庫特(Kutter)公式(V=────────────√RS)
                                         0.00155    n
                                1+(23+────)──
                                            S     √R
      ,式中:V為流速(公尺/秒);n為粗糙係數;R為水力半徑(
      公尺);S為水力坡度(分數或小數)。
  三、雨水管渠或合流管渠達計畫下水量時,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八公尺
      ,最大流速為每秒三公尺。但其管渠材質或結構特殊者,不在此限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