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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秘書處職員退休撫卹暨資遣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退休金及撫卹金之給與,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標準發給,但以 發給一次退休金或撫卹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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