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52
人,瀏覽人次:
90158814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駐外館處就其領務轄區,在不違反駐在國法律規定下,辦理文件證明事 務。 領務轄區之劃分,由外交部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