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費分為停留簽證費及居留證費,其費額如下:
一、單次入境停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在國
外申請者,每件美金三十六元。
二、多次入境停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二千四百元,在國
外申請者,每件美金七十二元。
三、單次入境居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在國
外申請者,每件美金六十六元。
四、多次入境居留簽證,在國內申請者,每件新臺幣三千元,在國外申
請者,每件美金九十元。八人以上以集體方式同時入出境者,得以
團體名義申請停留簽證,每人各收取原定費額之百分之五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