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約所稱「領域」,應解釋為: 一、屬於締約一方或在其控制下之領土,包括領海及領空在內。 二、屬於締約一方之軍用或公務用之船、艦或航空器。 三、屬於締約一方或其國民或公司或法人團體所有,並向締約一方登記 之船舶或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