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 一、被請求引渡之犯罪,須為發生於請求引渡國領域內之行為,始予引 渡。 二、若被請求引渡之犯罪行為,係發生於請求國領域之外者,請求國須 具有審理該犯罪行為之管轄權,始予引渡。 三、被請求國依其國內法有權就被請求引渡之犯罪行為審判被請求引度 之人犯時,得拒絕引渡。被請求國如因上述原因而拒絕引渡,應將 本案送移主管當局,並將其決定通知請求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