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西班牙國間文化專約
時間: 中華民國046年02月07日

條文關聯

  締約雙方應於適當時機並經相互同意,在中國首都創設一研究西班牙學
  術之大學巡迴講座;并於西班牙首都創設一研究東方學術同樣講座。此
  等講座應分別委由西班牙及中國專家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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