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預備士官,自授給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 起役,其服役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在營任士官職務者服之,至依法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或 除役時為止。 二、預備役,區分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第三預備役,以停役或退 伍或解除召集者服之,至除役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