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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 金。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 一、死亡:發給死亡撫卹金,以其遺族為受益人。 二、身心障礙:發給身心障礙撫卹金,以其本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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