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卸貨物應由有關船長或管領人於運輸工具進口日起九十日內以轉運申 請書向海關申報退運國外或轉運國內其他口岸,其處理手續與一般轉運 貨物同。其因故不及辦理者,應於限期屆滿前申請轉存保稅倉庫,以待 復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