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國有非公用財產之委託經營,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以下簡稱國產局)
  或其所屬地區辦事處、分處為委託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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