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6
人,瀏覽人次:
8993321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應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以下簡稱 教師檢定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檢定工作。 前項縣(市)政府辦理教師資格檢定工作之規定,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 施行。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