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印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依據館際合作組織協定,提供館藏圖書資料複印服務,收費數額如下:
  一、複印尺寸為A3者,黑白每張新臺幣三元,彩色每張新臺幣十三元。
  二、複印尺寸為B4(含)以下者,黑白每張新臺幣二元,彩色每張新臺
      幣十元。
  館際合作申請案每件加收手續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以實支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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