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海埔地之開發,應由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 人或興辦工業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該工業區核定編定公告後,擬具 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向經濟部申請核定。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含下列書件: 一、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申請書。 二、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 三、工程施工計畫書。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人得依工業區開發需要以分期分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