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工業區海埔地之開發,應由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
  人或興辦工業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該工業區核定編定公告後,擬具
  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向經濟部申請核定。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含下列書件:
  一、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申請書。
  二、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
  三、工程施工計畫書。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人得依工業區開發需要以分期分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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