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所使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氣:指源自於地下之氣態碳氫化合物之混合物,其主要成分為
甲烷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氣體。
二、輸儲設備:指為供應天然氣所設置之儲氣設備與輸配氣設備。
三、緊急遮斷設備:指於地震震度大於五級以上時,能自動切斷用戶端
之供氣以避免二次災害發生之設備。並可附加其他安全功能設備。
四、本支管:指為輸送天然氣而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
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土地之輸氣管線。
五、表外管:指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之輸氣管線。
六、表內管:指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
七、計量表:指記錄天然氣使用數量之器具。
八、抄表日:指本公司針對各供氣區域所訂定之計費基準日。
九、計費期間:指從前一次抄表日起至本次抄表日止之期間。但新用戶或
恢復使用天然氣之用戶,首次計費期間係指從其開始或恢復使用之日
起至抄表日止之期間。用戶申請停止或終止使用時,其計費期間係指
前一次抄表日至停止使用日為止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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