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楠梓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區內各事業申租土地興建員工宿舍,應附具建築計畫及需用面積,送由
  本處依其實際需要並參照其投資額之多少核配之。惟每一事業單位申租
  土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六0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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