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加工廠或漁船經營業者(以下簡稱廠商)應於產品出口前填具申請書並檢
附標準局指定文件,依申請作業規定向標準局或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
檢驗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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