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救火栓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救火栓型式分為地下式與地上式,各有單口與雙口兩種,其出口應為彈
  簧式,口徑為六十三點五公厘(二又二分之一英寸);地上式雙口救火
  栓應加設螺旋式一百零二公厘(四英寸)之出水口,用以連接消防抽水
  機;救火用軟管之接頭規格及消防幫浦之吸水管接頭規格應與救火栓出
  口規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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