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造物興辦人(以下簡稱興辦人)指該水利建造物之所有
人,其由政府興辦者,為其指定之主辦或管理機關(構)或法人。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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