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泉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1日

條文關聯

  溫泉水權狀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依水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水權狀應記載事項。
  二、引水地點屬溫泉區者,加註所屬溫泉區。
  三、引用水源,加註溫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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