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建立左列輔導體系: 一、生產技術輔導體系。 二、經營管理輔導體系。 三、融資輔導體系。 四、市場行銷輔導體系。 前項輔導體系,由輔導機關協同公私立研究及服務機構、大型企業、金 融機構及貿易商分別建立之。輔導機關得視需要委託大專院校或專家辦 理輔導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