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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區局設六科,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股辦事。直接辦理所在地 窗口營業及郵件處理作業之區局,得視業務需要,增設一科至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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