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
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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