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業務範圍如下: 一、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委 託之適航檢定業務。 二、航空器適航驗證制度及飛航安全提升之研究規劃。 三、航空器適航標準及檢定程序之研究與諮詢。 四、提供航空器適航驗證之管理諮詢及技術服務。 五、推動適航驗證之國際合作事務。 六、其他相關業務。 本中心執行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業務時,不得與前項第一款有利益衝 突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