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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局為加強函件、包裹及航空郵件之處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交通部 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立函件、包裹及航空 郵件專業處理機構,其辦事須知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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