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前條新增業務,係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劃撥儲金
、國內匯兌、國際匯兌、郵政禮券以外之相關儲金匯兌業務。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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