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設用暫行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申請設置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以下
  簡稱實驗網路)者,其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開發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上之各類通信及(或)加值服務,
      以培植服務開發能力或評估服務之商業價值。
  二、發展及蒐集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無線電技術、設備運作或相關工
      程技術等數據。
  三、研究、發展及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技術及(或)相關設備,
      以因應技術研發之需要。
  四、測試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之相關設備型式認證所需之技術。
  五、其他經電信總局認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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