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第一處、第二處、第三處、第四處、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
  主任秘書辦事之處所,稱主任秘書室。
  各處室掌理事項,依照本局組織規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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