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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
公布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正、副署長之設置)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 二職等。 前項人員中二人,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 人員擔任。
〔立法理由〕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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