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有效統合全國防疫醫療資源,除應依傳染病防治法 第九條及傳染病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建立嚴重急性 呼吸道症候群疫情監視及預警體系外,並劃分防疫區域,建立醫療通報 制度。為早日控制疫情,行政院應整合各研究機構及專家學者組成專案 研究小組,落實辦理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有關之傳染途徑、檢驗、 診斷與治療方法、治療藥物及開發疫苗等各項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