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癌症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癌症:係指經由病理切片證實,或經其他檢查、檢驗有效推定診斷,
    在臨床上具有再發或轉移現象之惡性腫瘤。
二、癌症篩檢:係指利用檢查、檢驗或其他方法,辨別可能罹患癌症或可
    能未罹患癌症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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