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37
人,瀏覽人次:
89546319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營養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書費,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補發。 營養師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 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