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營養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書費,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補發。
  營養師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
  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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