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統籌規劃及審議;中央執行機 關負責各項具體執行計畫之研擬、預算編列及推動;地方執行機關執行之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應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由各該直轄 市及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