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條文關聯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工作者。
二、獲得各級政府創業貸款,並正常繳息者。
三、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
四、未接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安
    置就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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