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業務;
其他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督導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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