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條文關聯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以下簡稱資安科技中心)公有財產,其管理人應
登記為資安科技中心,所生之收益,列為資安科技中心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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