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一般及特定對象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服務
    。
二、受理資遣通報及被資遣員工之再就業協助,職業輔導、就業諮詢、創
    業協助及就業保險失業認定。
三、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之宣導及推廣、資源整合、開發、運籌及績效評
    鑑。
四、區域就業市場、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供需資訊之蒐集、分析、發布及
    宣導。
五、職業訓練師之養成、補充及進修訓練。
六、職業訓練計畫與措施之推動、合作辦理職業訓練及海外合作職業訓練
    。
七、職業訓練課程、教材、教具、教學方法之開發及推廣。
八、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工作之推動。
九、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等就業服務。
十、其他有關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跨國勞動力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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