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訓練發展組。
  三、身心障礙者展能及技能檢定組。
  四、就業服務組。
  五、外國人聘僱管理組。
  六、外國人聘僱許可組。
  七、法務室。
  八、資訊室。
  九、秘書室。
  十、人事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統計室。
  十三、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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