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應包括左列員額 : 一、廢(污)水處理業務主管一人。 二、甲級廢(污)水處理技術員一人以上。 三、乙級廢(污)水處理技術員一人以上。 前項業務主管應具有甲級廢(污)水處理技術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