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土壤污染評分(Ts)為土壤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
  倍數總和(ΣTsi),其計算方式如下:
  Ts=ΣTsi=C1/S1+C2/S2+……+Cn/Sn
  Ci: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i種污染物濃度,i=1,2……n
  Si:第 i種土壤污染物管制標準,i=1,2……n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