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收費標準訂定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25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清除、處理成本,包括清除、處理業務之人工成本、管理成本、
  土地使用成本、回饋金及各項清除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成本與依使用年
  限每年平均應攤提之折舊費。
  前項之管理成本,包括清除、處理業務行政管理人員之人工成本、辦公
  費及行政事務費。
  前二項之人工成本,包括薪資、工作獎金、加班費及各項福利支出。
  第一項之操作維護成本,包括油脂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使用牌照
  稅、汽車燃料使用費、水電費、覆土費、租賃費、土地使用費、回饋金
  及相關消耗品支出。
  第一項之土地使用成本,依土地之公告現值百分之十。
  第一項之回饋金,依政府公告實施之垃圾處理場(廠)用地取得、建場
  (廠)工程及營運階段之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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