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污染防治(制)措(設)施之完成驗收或功能評估檢測,不得委託承攬
  該污染防治(制)措(設)施機構所屬之檢測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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