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下列各款情形不列入前條贈品、贈獎之適用範圍:
一、免費試吃、試用,及其他不以交易為要件之促銷行為。
二、同類商品或服務本身之價格折扣促銷行為。
三、同類商品或服務之數量折扣行為。
四、不同商品或服務組合銷售之套餐優惠促銷行為。
〔立法理由〕
一、以負面表列,明文排除不屬於贈品及贈獎行為之範圍。
二、第一款係事業所為單純之贈與促銷行為,對市場秩序及競爭者利益無
    甚影響。
三、第二款係事業以較低之價格為競爭之行為,基本上不違反效能競爭精
    神。
四、第三款係同類商品或服務之數量折扣行為,如加量不加價,屬事業之
    降價行為。
五、第四款係不同商品或服務組合銷售之套餐優惠,屬事業之降價行為。
    本款之類型除販售時將不同商品或服務組合銷售外,亦包含額外支付
    費用,以較優惠之價格取得兩種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