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技師執業執照,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執照費:
一、請領技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技師執業執照效期屆滿,申請換發技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
元。
三、變更技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四、補發技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七百元。
技師受停止業務處分期滿、技師執業執照經註銷、廢止或撤銷,於原執
照效期內恢復執業,申請技師執業執照,依前項第三款規定繳納執照費
;原執照效期屆滿後恢復執業,申請技師執業執照,依前項第二款規定
繳納執照費。
前二項技師執業執照之申請,經駁回、不受理或自行申請退件者,已繳
納之執照費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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