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自律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各子公司間,為行銷之目的,而為
      共同業務推廣行為、共同使用客戶資料、共用營業設備、場所及人
      員或提供跨業之綜合性金融商品或服務等行為。
  二、客戶資料客戶資料係指客戶之下列基本資料、帳務資料、信用資料
      、投資資料、保險資料等。但各子公司可依其業務特性,增刪上述
      資料之分類與內容。
    (一)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編號、電話及
          地址等資料。
    (二)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
          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
          等資料。
    (三)信用資料:包括退票記錄、註銷記錄、拒絕往來記錄及業務經
          營狀況等資料。
    (四)投資資料: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之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五)保險資料: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繳費方式、理賠
          狀況及拒保記錄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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