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為實現本法之立法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
會);其捐助及組織章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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